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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本级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2014年11月07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

    一、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一)通用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

    采购品目

    备注

    (一)货物类

    单项或批量达到1万元以上

    1.电器设备

    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

    2.摄影摄像器材

    摄像机、照相机、专业镜头

    3.办公自动化设备

    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移动存储设备

    4.网络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

    服务器、路由器、小型交换机、UPS、防火墙、隔离卡等

    5.通用软件

    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

    6.办公耗材

    纸张、硒鼓、墨盒等

    7.文印设备

    速印机、胶印机、数码印刷机、装订机

    单项或批量达到1万元以上

    8.办公家具

    9.公务用车

    轿车、越野车、商务车、旅行车、客车、面包车等

    10.保密设备

    11.安全监控设备

    12.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13.档案设备

    14.会议视频设备

    15.灯光影响设备

    16.体育设备、器材及运动服装

    17.公检法司等行政执法部门制服

    18.供暖设备(锅炉)等

    19.建筑物

    整体购置办公用房及其它建筑物

    (二)工程类

    1.维修改造装饰工程

    (三)服务类

    1.办公场所物业管理

    2.印刷

    单项或批量达到1万元以上

    3.车辆保险、加油和维修

    单项或批量达到1万元以上

    4.会议及培训

    一、二、三类会议和培训

    5.专业软件的开发设计和维护

    6.专业信息系统集成及网络建设

    7.中介服务

    选择代理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8.出国人员机票服务

    9.租赁

    房屋租赁、通讯线路租用等

    (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民生的重大项目

    采购项目

    采购品目

    备注

    1.储备物资

    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扶贫物资

    2.国家储备粮

    3.免费教科书

    4.文化共享工程

    5.草原书屋建设

    6.卫生防疫用品

    7.农牧林防灾防疫药品和材料

    8.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

    (三)专用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

    采购品目

    备注

    (一)货物类

    1.医疗器材及设备

    2.计划生育器械及设备

    3.地震仪器及设备

    4.农牧业机械仪器及设备

    5.林业机械仪器及设备

    6.水利机械仪器及设备

    7.气息专用仪器及设备

    包括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

    8.环保仪器及设备

    9.测绘专用仪器及设备

    10.工程机械设备

    11.园艺机械设备

    12.变配电设备

    13.无线电设备

    14.执法部门专用设备及用品

    包括公检法司、工商、税务等部门执法专用设备及用品

    15.教学、科研机器及设备

    16.实验室仪器及设备

    17.质量检验仪器及设备

    18.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19.文艺设备

    20.电梯

    21.消防设备

    22.专用系统软件

    23.中央空调机组(含末端)

    24.特殊业务专用车

    指需在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雷达等专业工作的车辆

    (二)工程类

    1.建设工程

    公用房建设、住房建设、其他用房建设、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其他建筑设施建设

    2.水利防洪工程

    河道疏浚工程,大坝、水库、闸门、泄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江河、湖泊治理工程

    3.交通运输工程

    公路、桥梁、涵洞

    4.市政建设工程

    市政道路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自来水输水工程,集中供暖、供热、供气工程

    5.环保、园林绿化工程

    污水处理、市政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工程、荒山绿化、天然林保护、防沙工程

    6.维修改造装饰工程

    7.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指对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的监理

    (三)服务类

    1.勘探勘测项目

    地质、矿产、土地、煤田、水利、交通等勘探勘测项目

    2.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服务项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资金在3万元以下的小额采购项目和资金在1万元以下的定点协议采购项目,由部门自行采购,不需要办理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或工程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实行分散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上一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新标准 下一条: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2-2013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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