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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元贷款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培养项目提款报账办法

    2006年11月21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

    为了加强日元贷款内蒙古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人才项目”)资金的管理和财政监督,规范贷款资金申请和支付的财务行为,根据财政部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下简称“JBIC”)《关于内蒙古人才培养项目贷款协议》、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人才培养项目评估备忘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日元贷款人才培养项目工作规程〉的通知》(财金[2006]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各主要部门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财政厅的工作职责

    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财政厅”)是日元贷款人才项目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项目的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指导自治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和项目院校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2、财政厅是本项目提款签字人,负责向JBIC提款报账和对项目院校的贷款资金支付工作。负责管理特别帐户;监督检查项目院校的提款报账和贷款支付工作及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3、根据贷款的支付进度,负责债务分割和还本付息工作,落实贷款债务。

    4、审核确认土建、设备招(评)标工作及人员对外培训工作。

    5、指导和监督教育厅和项目院校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可不定期地检查项目院校的财务会计及账务。

    7、负责编制专用账户报表。

    8、配合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的年度审计工作。

    9、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效益监测和后期评估工作。

    10、负责对项目院校财会人员进行申请提款、分割债务等财务业务培训。

    11、督促项目院校落实配套资金和按时偿还贷款。

    二、自治区教育厅(以下简称“教育厅”)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填报和审核各项目院校的提款报账材料。

    2、负责督促落实已承诺的配套资金,管理并指导贷款资金和国内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3、审查并确认贷款资金的年度提款计划和采购计划。

    4、组织并上报土建、设备招(评)标情况及人员对外培训计划。

    5、负责编制项目半年度和年度进度报告,按时分别报送中国进出口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抄送财政厅。

    6、负责编制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财政厅审核确认,并积极配合审计部门进行的年度审计工作。

    7、负责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效益监测和后期评估。

    8、负责日元贷款各高校的债务分割,及时向财政厅还本付息付费。

    第二章提款报账范围和支付比例

    一、提款报账范围

    1、报账范围: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的土建合同、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的设备合同及经财政厅确认的人员培训所发生的费用。

    2、土建工程:在贷款协议规定的限额内,特指各项目院校利用贷款(及配套资金)新建的经批准立项的教学楼、实验楼及其他土建工程。最终报账以各项目院校和中标商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具体包括:

    ①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医药教学实验楼

    ②内蒙古师范大学→科技实验楼

    ③内蒙古工业大学→公共教学楼

    ④内蒙古财经学院→图书馆

    ⑤内蒙古医学院→实验楼

    ⑥_①内蒙古科技大学→综合教学实验楼

    _②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图书馆

    3、设备:在中日双方约定的采购清单范围且在贷款限额之内的,特指各项目院校利用贷款购买的教学研究设备。最终报账以各项目院校和中标商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具体包括:

    ①内蒙古大学设备采购

    ②内蒙古民族大学设备采购

    ③内蒙古师范大学设备采购

    ④内蒙古工业大学设备采购

    ⑤内蒙古医学院设备采购

    ⑥_①内蒙古科技大学设备采购

    _②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设备采购

    ─③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设备采购

    4、人员培训:在贷款协议规定限额之内的,特指各项目院校利用日元贷款派遣教师赴日进修或聘请国外专家授课。报账范围指依据上述院校自行与日本高校、科研机构磋商、由教育厅批准后签订的进修协议,支付的赴日进修人员短期进修、长期进修或攻读学位学费、国际旅费、生活费;聘请日本专家支出的国际旅费和专家酬金。具体包括:

    ①内蒙古大学教师赴日研修、聘请专家

    ②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师赴日研修

    ③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赴日研修、聘请日本专家

    ④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赴日研修、聘请日本专家

    ⑤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师赴日研修

    ⑥内蒙古财经学院教师赴日研修

    ⑦内蒙古医学院教师赴日研修、聘请日本专家

    ⑧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师赴日研修

    二、支付比例

    1、土建工程100%

    2、设备100%

    3、人员培训100%

    三、不能用贷款支付的费用范围:

    (a)日常管理费

    (b)税费及关税

    (c)土地及其它不动产的购置费

    (d)赔偿费

    (e)其它间接费用

    四、报账时限:

    项目建设期限:2005年—2010年。

    提款报账期限:2005年3月—2012年3月。

    第三章提款报账申请的支付流程

    一、提款报账申请流程

    ⑴各高校向教育厅提出提款报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⑵教育厅经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自治区财政厅;

    ⑶财政厅审核,附书面申请函,向采购代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公司”)提交有关提款报账申请材料;

    ⑷采购公司审核,附书面申请函,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交有关提款报账申请材料;

    ⑸中国进出口银行审核,附书面申请函,向JBIC北京代表处提交有关提款报账申请材料;

    ⑹JBIC北京代表处经审核无误后,将提款报账申请材料提交给JBIC东京总部。

    二、贷款资金回补流程

    ⑴JBIC东京总部向中国银行东京支行支付贷款资金。

    ⑵中国银行东京支行向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支付贷款资金。

    ⑶财政厅向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回请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的土建工程款和人员培训款,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向财政厅的专用账户支付贷款资金。

    三、贷款资金拨付流程

    ⑴土建合同:由财政厅直接付给款给合同中标单位。

    ⑵设备采购部分:财政厅向采购公司出具支付公函,由采购公司开具信用证方式或直接向中标商进行拨款。

    ⑶人员培训部分:财政厅根据项目实施单位和教育厅审核确认的资金申请报告,将款项直接拨付给各高校。

    第四章提款报账表格和应附的证明资料

    一、土建合同:

    1、应提交的表格

    ⑴提款报账申请书(见附件1)

    ⑵土建、设备支付一览SOE表(见附件2)

    ⑶用款计划表(见附件3)

    ⑷土建、设备分类明细表A(见附件4)

    2、应附的证明资料

    ⑴中标通知复印件

    ⑵原始发票复印件

    二、设备合同:

    1、应提交的表格

    ⑴提款报账申请书(见附件1)

    ⑵土建、设备支付一览SOE表(见附件2)

    ⑶用款计划表(见附件3)

    ⑷土建、设备分类明细表A(见附件4)

    2、应附的证明资料

    ⑴中标通知复印件

    ⑵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北京代表处的确认件

    ⑶原始发票复印件

    ⑷设备验收单复印件(预付款除外)

    三、人员培训:

    1、应提交的表格

    ⑴提款报账申请书(见附件1)

    ⑵人员交流支付一览SOE表(见附件5)

    ⑶用款计划表(见附件3)

    ⑷人员交流分类明细表B(见附件6)

    2、应附的证明资料

    ⑴财政厅的确认函复印件

    ⑵高校开具的收据

    (四)填报要求

    1、每次提款报账申请材料,必须附教育厅财务处的申请公函。

    2、每次提款报账申请材料所附的表格上,必须加盖教育厅财务处的财务印章。

    3、每次提款报账申请材料,必须提交1式4份。

    4、每次提款报账申请材料,必须提交电子版本。

    5、每次提款报账申请材料,必须按照本文件所附的有关格式上报。

    附件1:提款报账申请书

    附件2:土建、设备支付一览SOE表

    附件3:用款计划表

    附件4:土建、设备分类明细表A

    附件5:人员交流支付一览SOE表

    附件6:人员交流分类明细表B

    上一条:关于抽调有关专家集中评标的通知 下一条:9月14日日元贷款工作会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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