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预算单位、各级政府采购中心、旗县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社会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促进依法采购和规范操作,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高效采购、公开规范、公平有序发展。依据《政府采购法》、《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以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和包头市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现将有关政策规定及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法》第6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新修订的《预算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该法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依据上述规定无预算采购属违法行为。各预算单位从部门预算下达之后,按照部门预算控制指标,通过部门预算软件系统在“二上”环节必须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业务科审核,政府采购办汇总,形成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单位不予审批政府采购计划。
二、明确采购代理范围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项目和涉及社会公益、保障民生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未设立政府采购中心的旗县区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采购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由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属于中央投资项目必须委托具有中央投资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采购;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项目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包头市政府采购目录按照管理需要设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电子商城采购目录和购买服务目录等。政府采购目录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采购目录中公告查询,采购人填写采购计划系统自动识别,监管部门实行分类管理。
三、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差异和需求多样性特点,对于国家和自治区已经有明确规定标准的采购项目要严格执行。如车辆及部分办公用品资产配置标准;会议、培训等消费规定,要坚持实际需要与资金购买力合理配置确定采购需求。对于没有明确规定标准的采购项目,采购人要以满足工作需要为目标,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追求奢华高标采购,不得浪费资源重复采购,不得设置倾向性条件限制公平竞争,不得不顾实际盲目采购。
四、正确选择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五种采购方式均有法律制度规定的适用条件,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准确选择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采购计划资金达到50万元的货物及服务和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当公开招标采购。
邀请招标。(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询价采购。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比较小的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非采购人预见或拖延造成招标采购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因艺术、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添购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严格采购审批制度
政府采购审批主要对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以及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审批。
采购人填写采购计划必须按照采购目录逐项填写;明确数量单价和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确定组织形式;根据项目情况及适用条件选择采购方式;依据项目管理需要及网络提示上传相关附件资料。
财政业务科依据部门预算审核采购项目是否立项审批列入计划;采购资金是否列入财政预算或有无确定资金来源;采购项目需求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
政府采购办审批采购方式坚持公开招标为主,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非招标采购方式为辅。
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项目,除法律制度规定之外,均可实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计划金额在3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可以选择非招标采购。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拟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按照《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必须书面说明非公开招标采购的原因、理由和依据,报经行政预算主管部门同意。采购资金达到500万元的采购项目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再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请批准。
达到公开招标申请单一来源,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采购人首先要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公告5个工作日七项内容,若无举报投诉,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若有异议且情况属实的,应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属于电子商城采购目录,采购资金在3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通过电子商城网上采购。电子商城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采购项目由中标供应商网上展示维护,供采购人查询、订购和竞价采购。
对于采购人先采后批自行采购项目,没有履行法定采购程序的。采购人必须提交自行采购原因理由的说明文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属于工程项目提交审价报告;货物服务项目提交评估认证报告。
对于在政府采购之外的其他招投标项目实行项目备案制度。申报采购计划选择“项目备案”,必须上传该项目及资金审批文件、招标公告、中标通知等相关资料。
对于招标采购失败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招标采购失败的情况说明,采购人提交失败项目继续采购申请意见,政府采购根据实际情况对失败项目进行审批。
对于煤汽、水费、电费、暖气费等公共专营收费项目暂不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对于财政补助国有、私营企业公司的补助性项目不办理政府采购;对于有文件规定或有明确要求缴费项目不再办理政府采购。
六、规范代理机构管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在全国范围内代理政府采购事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自由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所有政府采购业务,乙级代理机构只能代理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必须在政府采购代理范围之内代理采购业务。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促进我市政府采购业务有序竞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公开招标入围,年终考核,末位淘汰,招标补充的良性循环机制,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平竞争,良好服务。
七、全面推进电子采购
《包头市政府采购网》是电子采购的管理服务平台,已经实现互联网办公、信息化管理、全流程服务。包头电子采购全方位体现了政府采购制度公开、程序公开、信息公开和结果公开,全面实行了规范操作、高效采购、便捷服务的采购宗旨,是打造包头阳光采购的先进手段。采购人网上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采购计划,进行合同登记,办理采购支付;政府采购中心和代理机构全流程网上接收采购委托,招标文件备案,发布采购公告,组织开标评标,发布中标公告;供应商、评审专家网上注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网上审批采购计划,审核相关资料,进行项目监管。下一步继续推进电子采购工作重点:
一是完善非招标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包头电子采购按照《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重点规范部门自行采购行为。在审批环节设置了非招标采购审批的必须条件,在采购操作环节设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备案。为采购人提供询价、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网上采购简易流程,进一步规范非招标采购程序。
二是全面推进电子商城网上采购,实现规范透明、方便高效采购。包头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已经开通,凡纳入电子商城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人需通过电子商城进行网上订购、网上竞价和批量采购。电子商城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电子商城项目由中标供应商网上展示,随时维护。电子商城项目包括: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生活电器设备、视频会议设备、图书档案设备、办公消耗品;车辆购买、保险、加油;物业、印刷;会计、审价、评估、认证、法律公正等。
三是启动网上辅助评标系统,提升政府采购开评标效率和规范水平。辅助评标系统是电子采购的重要功能和最复杂的系统,也是政府采购开标评标的重要环节,辅助评标系统可以有效解决由手工操作速度慢、效率底、易出错的客观情况,辅助评标系统把大量具体工作通过计算机自动处理,可以有效提高开评标工作效率和规范水平。辅助评标系统也可以进行异地网上评标,为政府采购中心和代理机构实现信息化和网络化开评标创建了先进的服务平台。
四是开展政府采购诚信评价,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政府采购将对采购人、供应商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完成政府采购过程中,从依法采购、规范操作、采购效益、物有所值和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全程逐项考核评价,年终汇总评价结果。对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情况进行通报;对电子商城供应商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末位淘汰机制;对违法违规政府采购供应商建立黑名单公告和预警机制。
八、规范政府采购操作
政府采购方式都有法定程序,《包头市政府采购网》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及相关规定,设计制定了统一规范的采购操作系统。目前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和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都能按照规范程序履行采购委托、招标文件备案、采购公告发布、网上开标评标、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文件备案及采购合同登记等规定程序。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没有完全履行规定程序,存在诸多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规范操作。《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开发了电子商城和网上简易流程操作系统 ,是目前全国先进的操作系统,能够有效满足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和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操作需要。属于电子商城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通过网上订购、网上竞价和批量采购等先进电子采购手段组织采购,实现政府采购公开竞争、规范操作和透明采购。否则,政府采购不予以审批采购计划。对采购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自行采购项目,一般要通过网上采购简易流程操作系统组织采购,发布采购公告,组织开标评标,公告中标结果。
对于不能通过电子商城和网上简易流程采购的,采购人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规定程序,编制招标文件,发布采购公告,成立评标小组,组织开标评标,形成评标报告,公告中标结果,进行采购文件备案。采购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自行采购项目,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和中标结果公告。
对于项目复杂,采购时间、数量及金额不能事先确定,为满足采购人工作需要,可以采取资质招标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实际采购时在中标供应商中协商确定。
对于有政策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采购、特殊要求或有其他原因不履行上述采购程序的,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自行采购。否则,政府采购不予以审批,无法办理政府采购支付。
凡不能按照上述采购方式和程序操作的项目,除政府采购另有规定的,均属违规采购行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诚信考核系统进行规范考核,年终公告,情节比较严重的要进行整改或追责。对于清理以前年度采购项目采购人要进行文件说明,以后再发生先采后批的行为需要提出整改承诺。
九、严格采购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确定之后,采购人要及时与中标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必须根据招投标文件规定和中标通知,确定采购项目标的、价款、期限、责任、义务等主要内容,采购合同必须经双方签字盖章。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的采购项目,要在采购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分别通过《包头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采购人和供应商必须全面履行采购合同约定条款,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转包或中止采购合同。执行中追加调整需要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的10%。
政府采购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验收谁把关的原则组织采购验收,采购人全面负责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可以采取自行验收,邀请招标机构或评审专家验收,也可委托国家资质部门验收。采购项目验收之后,要形成验收报告或签证单,凡参与验收人员都要签字或签注验收意见。
采购人必须按照采购合同实施情况和资金规定,办理采购资金预付、分期支付和验收支付手续。采购项目已经完成验收的,上传验收报告或签证单;采购项目在实施过程的上传采购项目进度说明;采购项目需要办理预付的按照采购合同规定上传预付说明。政府采购网络系统自动审核打印“政府采购支付通知单”。采购人加盖单位财务公章,凭此到财政收付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十、强化政府采购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责。政府采购监管主要是对采购程序和采购当事人的监管。采购当事人包括对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参与政府采购的当事人。
采购人要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申报采购计划,规范履行采购程序,认真组织采购项,自行承担验收责任。对于无预算采购、擅自采购、先采后批、规避采购、不规范采购、合同不严肃、验收不把关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供应商参与包头市政府采购业务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按照《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件注册登记,参与招投标供应商需要在属地检察机关做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参与包头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交易的供应商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并在电子商城进行商品服务展示和定期维护,电子商城供应商实行定期考核,末尾淘汰,招标补充的良性循环机制,供采购人好中选优。政府采购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循采购法规和采购程序,认真履行采购合同,保证采购质量,兑现服务承诺,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及监管部门的监督考评。对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政府采购中心及代理机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不得接受未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的采购项目;必须在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之内代理,不得超范围、超资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必须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不得擅自变更采购方式;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组织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增加或减少采购程序;必须按照电子采购程序完成采购委托、招标文件备案、采购公告发布、供应商报名、网上开标评标、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文件备案和采购合同登记工作,不得减少环节或不上传采购资料;必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范围集中进场交易,不得场外交易;必须建立内部岗位监督制约机制,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评审专家是选择中标供应商的评判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程序组织评标活动;必须遵守政府采购评标纪律,严格自律;必须严格按照评标办法评定中标供应商;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定,并对评定结果负责。
政府采购通过日常监管、网络监管和集中检查开展政府采购监管活动。日常监管主要是对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审批、采购合同登记备案、验收支付的审核监管;网络监管主要是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备案、采购公告分布、开标评标、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文件备案及评审专家抽取的监管;集中检查主要包括上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考核检查,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和本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年度考核检查。
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对规避政府采购制度、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对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过程与结果开展诚信管理与考核,并定期公告考核结果。
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都有自觉遵循政府采购法规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也有维护政府采购的法律尊严,要从各种角度宣传政府采购做法、成效和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馈,防止对政府采购的误传误导,给政府采购造成不良影响。要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学习,只有懂业务,才有法规意识,只有规范操作,才能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