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现将《国资处关于做好办公用电子设备清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资处关于
做好办公用电子设备清理工作的通知
为解决设备保管存放问题,切实加强设备管理,根据工作安排和相关法规,经研究,决定开展办公用电子设备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㈠已报废的办公用电子设备。
超过使用年限(电器类5年以上)、主要部件已损坏、无法正常使用且维修价值不大的设备。包括:电脑(含手提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交换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传真机、速印机、电视机、录放机以及其它电子类办公设备。
㈡闲置不用的办公用电子设备。
㈢接受捐赠的办公用电子设备。
二、清理程序
㈠各单位要对照要求,认真填写《包头师范学院设备清理登记表》(见附件),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1月10日前将表格报送国资处设备科(办公楼219房间),电子档发至btsyagp2@aliyun.com。
㈡国资处将根据上报情况,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核实,鉴定,检查后,汇总报学校审批。
附件:包头师范学院办公用电子设备清理登记表(下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