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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办公室关于转发《国资处关于做好办公用电子设备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3年11月21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

    各学院,各部、处、室、馆、中心:

    现将《国资处关于做好办公用电子设备清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资处关于

    做好办公用电子设备清理工作的通知

    为解决设备保管存放问题,切实加强设备管理,根据工作安排和相关法规,经研究,决定开展办公用电子设备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㈠已报废的办公用电子设备。

    超过使用年限(电器类5年以上)、主要部件已损坏、无法正常使用且维修价值不大的设备。包括:电脑(含手提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交换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传真机、速印机、电视机、录放机以及其它电子类办公设备。

    ㈡闲置不用的办公用电子设备。

    ㈢接受捐赠的办公用电子设备。

    二、清理程序

    ㈠各单位要对照要求,认真填写《包头师范学院设备清理登记表》(见附件),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1月10日前将表格报送国资处设备科(办公楼219房间),电子档发至btsyagp2@aliyun.com。

    ㈡国资处将根据上报情况,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核实,鉴定,检查后,汇总报学校审批。

    附件:包头师范学院办公用电子设备清理登记表(下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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