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第一次核对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
根据学校的安排,国资处会同教务处对院系上报的仪器设备购置清单进行了初步审核,现将一审清单下发各院系,请各相关院系按照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修改后的设备清单于2007年8月5日之前报国资处。
一、设备名称要准确无误。
二、规格型号要尽可能的详细。例如:联想计算机P42.8/1G/17”LCD/160G/DVD,惠普激光打印机HP1020等等。
三、要提供1—2家设备的生产厂家以供参考。
四、对于需要成套购买的设备,要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五、对于成套设备中的组成部分的性能也要予以描述。例如,多媒体成套设备中所包括的投影仪、展台、幕布等。
六、设备中包含的附件的特征也要予以描述。
七、设备单价统一使用单位:人民币元。
八、某些大型设备或者特殊设备的系统集成、培训、服务要予以特殊说明。
九、各院系要按照设备使用的轻重缓急和条件的具备情况对所购设备进行排序。
十、各院系要指定一名专人负责联系此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资处教务处
2007-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