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
包头师范学院
2006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2006年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产清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2000年包头师范学院组建以来,学院的资产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截止2005年底,从财务报表上反映,我院各项资产总额累计已经达到了2.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值2.4亿元。这些资产,是我院今后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的物质基础和保证。然而,由于我院近几年多次合并、分离和资产置换,再加上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人员缺乏、管理手段落后等原因,在固定资产管理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账实不符、有效资产和报废资产不明,家底不清的现象。这种现象已影响到了我院对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使教育资源调整和补充缺乏可靠依据。所以彻底摸清学院资产家底,掌握学院真实资产状况,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水平,建立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于我院今后科学合理制定建设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利用和发挥好各类教育资源的作用,保障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资产清查工作是一项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常规工作。但是,由于我院时隔多年未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在资产管理方面积累和遗留了不少的问题,同时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又涉及学院所有部门单位,因此,为确保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学院专门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资产分类清查工作组。要求各二级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并发动全体职工,积极参与这项工作。学院监察审计处要对资产清查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这项工作符合国家法定程序和要求。
三、资产清查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㈠工作目标:
彻底清查学院资产数量和价值,掌握资产分布状况;做好后勤集团公司资产划分工作;建立全院固定资产管理数据库,加快国有资产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设;落实各资产归口部门管理范围和职责,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行机制;完善资产购置、登记、调配、报废、处置等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提高我院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
㈡主要任务:
1、全面摸清学院资产家底,真实、完整反映学院资产状况。
2、重点做好教学仪器设备和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的清查。对清查核实的实物资产,统一条形码编号、建账、建卡、贴标签,对未办理报废和调拨转移手续的固定资产要补办报废、调拨转移手续,确保账实相符;同时,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政策规定对固定资产的盈亏情况进行处理。
3、对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补办产权登记手续,完善学院资产产权管理制度。
4、通过资产清查工作,建立新的资产管理运行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5、建立学院和二级单位两级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库,依托校园网,加快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国有资产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6、摸清学院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加强学院无形资产管理;
四、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资产清查的重点是清理固定资产。高校的固定资产指的是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与以上条件不相符的物资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凡学院各二级单位占有、使用、出租、出借的各类固定资产,无论何种途径取得(包括自建自购、划拨、接受捐赠等),都应纳入这次资产清查的范围。具体按以下分类逐个进行清查登记。
(一)房屋与建筑物类。包括:
1.教学及辅助用房(指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及附属用房、体育馆、会堂等);
2.行政办公用房;
3.教职工住宅(学院产权部分);
4.学生公寓;
5.后勤生活用房(指学生食堂、教工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及其他附属用房);
6.生产经营用房;
7.其他。
后勤基建处和国资处负责对全院以上各类房屋与建筑物按照(资产清查表一)的要求分类清查登记,对于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与建筑物,清查工作结束后,由国资处和后勤基建处按有关规定补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今后学院所有房屋与建筑物统一纳入国资处归口管理,所有基建工程验收合格后首先要到国资处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各占有使用单位(含后勤集团、劳服公司、)要据实登记各单位目前所占有使用、出租出借等产权属于学院的房屋与建筑物的名称、类别、数量等相关信息。
(二)专用设备类。包括:
1.教学科研设备(指各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各种体育设备和器械,各种乐器和舞台设备,新闻印刷、照相、摄影、排版等设备,专用计算机、打印机等);
2.办公通用设备(指行政办公专用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照相机、空调、冰箱等设备);
3.医疗卫生仪器设备;
4.通用机电设备(指供水、暖、电设备,如锅炉还热设备,水泵,变压器、配电柜等);
5.其他设备。
专用设备分800元以上和800元以下200元以上,分别用[资产清查表二]和[资产清查表三]两张表进行清查登记。
(三)一般设备类。一般设备是指不符合专用设备条件的各种一般设备,包括:
1.办公家具;2.实验室家具;3.车辆;4.被服装具;5.其他设备。
一般设备,500元以上用[资产清查表四]登记,500元以下200元以上用[资产清查表五]登记,家具用[资产清查表六]登记,交通运输工具用[资产清查表七]登记。
专用设备和一般设备清查登记时,各二级单位对于账物相符、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资产要在备注中注明。
(四)文物及陈列品,各单位(尤其是历史文化学院、校办和图书馆)要对本单位保管的文物及陈列品据实登记[资产清查表八]。
(五)图书资料,根据“图书资料清查工作组”的具体要求进行清查登记[资产清查表九]。各二级院、系资料室登记完成后报图书馆审核汇总。
(六)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科研成果、校名、校徽、校誉等,各二级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及利用无形资产对外合作和对外投资情况进行登记[资产清查表十];科研处和院办负责无形资产的确认和汇总登记,并拟订相关的管理办法和细则;土地使用权[资产清查表十一]由后勤基建处和国资处负责清查登记。
(七)流动资产,主要对学院自有资金、往来款项情况进行清查。财务处要负责清查登记和汇总[资产清查表十二]。
五、基准日期
资产清查工作数据采集一律以2006年9月1日的实点数据为准。
六、实施步骤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为五个阶段,各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第一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为部署工作阶段。
①成立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包头师范学院2006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②各二级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落实工作小组负责人和成员,并将工作小组名单于10月8日前报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和安排各二级单位固定资产自查登记工作。
第二阶段:10月8日至10月25日为各二级单位自查登记、盘点核对阶段。
各二级单位根据《包头师范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集中时间对占有、使用和管理的各类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见物就登),并详细填写各类资产清查登记表。要求10月25日前各单位自查登记工作全部完成,及时将各类资产登记明细表和汇总表包括Excel电子表格一同报送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10月26日至11月20日查对核实阶段。
学院各资产清查工作组根据各二级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结合固定资产账簿进行实地核实,重点查对核实账、物是否相符。对有账无物的资产要查清原因,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对有物无账的资产要重新编号、建账、建卡、贴标签。2006年11月20日前要求各清查小组初步完成资产核查工作,保证所有清查登记的资产表实相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清查结果进行初步评估。
第四阶段:11月20日至12月10日为数据汇总账目调整阶段。
要求学院各清查小组在2006年11月30日前完成资产清查汇总工作,同时二级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结果调整和建立实物资产账,建立二级资产管理数据库。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学院资产分类归集整理,确定各类资产的价值。编制固定资产清查登记结果汇总表,建立规范的固定资产信息系统数据库
2006年12月10日前财务处根据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调账建议完成调整学院资产价值账。
第五阶段:2006年12月11日至2006年12月30日为总结整改阶段。
1、对这次资产清查工作中组织得力,能够按时完成清查任务,资产管理得好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并将其作为年度业绩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对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或不积极组织资产清查工作,资产管理很差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同时暂停该单位资产购置计划的审批,财务部门暂停该单位资产购置经费的审批;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由于失职、渎职造成单位资产管理混乱、家底不清、财产物资丢失浪费严重的,要查明原因,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行政责任;对转移学院资产,以及贪污盗窃问题,学院将严肃查处。
2、二级资产管理部门要根据这次资产清查工作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资产管理制度。并根据各自的管理对象,做好分类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我院新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这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包头师范学院2006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通力协作,不走过场,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自加压力、志在一流的办学精神,争取圆满完成我院2006年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任务。
200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