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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涉密采购管理办法

    2013年11月19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

    内国保发〔2012〕17号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政府涉密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政府涉密采购(以下简称“涉密采购”)工作规范统一如下。

    一、涉密采购的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

    涉密采购是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采购形式。涉密采购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保密、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工作原则。

    涉密采购工作的基本要求:一是通过保密审查认定核准涉密采购项目的性质、采购方式和保密要求,确保采购项目及其采购过程安全保密。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经认定核准的采购方式、保密要求以及相关规定进行涉密采购活动。采购过程中因情况变化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要重新办理认定手续。涉密采购项目不得擅自公开招标采购,而未经认定核准的项目不得作为涉密采购项目安排计划和实施。二是涉密采购原则上应采购国内货物、工程和服务,因特殊情况,确需采购国(境)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须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进行保密检查、检测或评估。三是涉密采购参与人员应具备中国国籍(限境内);国(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包括外资性质的供应商、服务商和代理机构等,不得参与涉密采购活动。特殊情况确需国(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参与的,须经自治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四是涉密采购项目应执行国家保密标准,暂无保密标准的,由自治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定该项目的保密技术和管理要求。五是机关、单位规划建设涉密项目,应当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要求,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实施。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的涉密建设项目评估,应当通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审批后,应当将涉密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抄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涉密项目建设完成后,未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六是参与涉密项目的集成商及保密设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涉密资质。涉密项目采用的涉密产品,须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产品检测证书,并在保密产品目录内。

    二、涉密项目的审查、认定核准

    (一)审查、认定核准管理的责任分工

    1.采购单位是涉密采购项目保密审查的责任主体,其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审查本单位的涉密采购计划和申报项目,准确把握申请的条件、依据,从严把关并按要求监督涉密采购活动。

    2.财政部门应加强涉密采购项目预算管理。要求各单位(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安排好涉密采购项目资金预算;指导有关单位自筹资金的涉密采购项目,参照财政性资金管理要求纳入单位(部门)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同时,依照财政性资金管理渠道,做好采购资金的国库支付工作。

    3.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认定核准涉密采购项目性质、采购方式和保密要求。其中,自治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认定核准区直机关单位的涉密采购项目、全区统一安排的保密项目(含国家和自治区强制配备项目、纵向管理的涉密采购项目和全区统筹的涉密采购项目等);各盟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认定核准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密采购项目。涉密采购投诉处理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二)申请涉密采购项目的条件范围

    申请涉密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设定的保密范围、保密要求申报。具体采购范围如下:

    1.保密工作所需的检查、管理类保密设备。

    2.通过国家保密局或其授权机构技术检测、测评,应用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类保密装备、设施、用品。

    3.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存放、保护涉密信息的软件、硬件或者成套设备载体及其配套设施、材料、用品。

    4.国家保密局或自治区国家保密局要求强制配备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用品。

    5.经确认的涉密工程、涉密信息系统、涉密通信和涉密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实施、服务,涉密设备定点维修维护服务。

    6.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其他项目的实施、服务等。

    (三)涉密项目的审查、认定程序

    1.申请单位按照涉密项目的申请条件范围、财政性资金预算安排或自筹资金情况,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涉密采购项目申请认定核准表》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涉密采购项目清单》,连同项目文件及相关申请材料,先由采购单位对照条件范围审查把关,提出审查意见,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2.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采购项目认定核准,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经认定核准的采购方式和保密要求,组织涉密采购活动。

    3.涉密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采购人应将采购合同书副本(并附保密协议)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加强涉密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涉密采购项目的管理。涉密采购的服务、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在涉密采购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保密监管。涉密货物类采购项目应在采购合同书中明确约定由涉密设备定点单位负责售后维修维护服务;涉密工程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应按有关安全保密管理要求,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售后维修或服务单位。涉密采购文件、重要技术参数资料等,应按涉密载体管理,其他相关敏感资料按工作秘密管理。

    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涉密采购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确保涉密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开展。财政部门要配合做好涉密采购管理工作。在涉密采购项目认定核准和涉密采购活动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强化保密管理,确保涉密采购工作廉洁、高效、安全、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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