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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办公用房登记的通知

    2018年06月04日  来源:   作者:  点击:[ ]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办公用房管理的规范化,做到对各部门办公用房进行动态管理,需对办公用房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的行政负责人为办公用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办公用房规定,做好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二、今后各部门办公房间进行内部调整,办公室内办公人员发生变动的,均需办理变动情况说明,并及时报国资处备案。

    三、各部门工作人员只能在一处办公室进行办公,无论身兼几个职务,每位教职工属性为“办公室”的房间只能有一间,不得多处占用办公用房。

    四、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办公用房的登记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办公用房登记工作,并于201866日前报送表格至办公楼210房间,电子表格发至 gyzcglc@bttc.edu.cn ,电子表格可从国资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电话:6193109

    附:表一《包头师范学院办公用房登记表》

    表二《包头师范学院行政办公用房登记明细表》

    201864

    办公用房执行标准

     

    正厅级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控制在30平方米/人以内

    副厅级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控制在24平方米/人以内

    正处级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控制在18平方米/人以内

    副处级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控制在12平方米/人以内

    科级及以下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控制在9平方米/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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